随着经济社会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,为了在减少文件收发签署流程、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确保业务信息的安全,电子签名开始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。自2002年以来,电子签名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。国内电子签名从2013年开始已经由软件交付时代进入第三方电子签名时代向全行业、全规模的企业打开需求。 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并使用电子签名的同时,大众对于电子签名的合法合规性仍旧是存有疑虑的。针对电子签名的合法合规性,我们需要懂的知识有这些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对电子签名定义如下:“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、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。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、光学、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、发送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。” 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第四至第八条中,整体可概括为“可读、可保存、可识别、真实”四个方面。只要能够达到前述四点要求,那么该数据电文即被视为满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。